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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第二次公眾參與公示
發(fā)布時間:2024-03-26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天津美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
項目選址: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云溪路與順平路西北交口處(東經:117°47′24.37″,北緯:39°11′8.51″)
建設性質:擴建
項目情況:天津美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區(qū)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云溪路與順平路西北交口處,總用地面積為40161.5m2,總建筑面積為40887.97m2,分兩期建設,一期總建筑面積為22530.17m2,本項目生產線利用一期組裝車間一北側廠房,北側廠房總建筑面積9125.51m2。廠房內建設2條生產線:1條廢舊鋰電池包拆解生產線和1條梯次利用生產線,預計年外購10000噸廢舊鋰電池包(磷酸鐵鋰動力電池)進行拆解,可梯次利用產生的鋰電池包預計5000噸,可梯次利用鋰電池包外售其他單位使用。
二、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環(huán)保措施
(1)廢氣
廢舊鋰電池包拆解生產線模組拆解過程(銑削工序、切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局部集氣罩收集,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凈化,凈化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梯次利用模組裝配過程激光焊接時產生的顆粒物,經局部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70%,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凈化,凈化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本項目排氣筒200m范圍內最高建筑物為廠區(qū)內西側的辦公樓,高15.4m,本項目排氣筒高度設置為15m,不滿足高出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最高建筑(本項目)5m以上的要求,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P1排氣筒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嚴格50%執(zhí)行。擬建項目P1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經預測本項目北側廠房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最大落地濃度小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顆粒物可以實現廠界達標排放。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員工產生的生活污水、車間清洗廢水,兩股廢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通過廠區(qū)污水總排口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天津市中心漁港污水處理廠處理。經預測,各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排放標準。
(3)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銑削機器人、切割機、風機、空壓機,各類噪聲源采取降噪、減振措施后,西、北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東、南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限值要求。
(4)固廢
本項目位于北側廠房東北側設置一般固廢間,用于貯存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包裝物、廢部件、廢無紡布以及模組拆解工序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暫存于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內,交由物資回收部門或城市管理委員會處置;不能利用的電池包、廢電芯及模組暫存于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內,交由具有廢舊鋰電池拆解能力的公司進行二次拆解。北側廠房東北側設置危廢間,用于貯存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袋裝/桶裝收集,定點存放,由城市管理委員會定期清運或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在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guī)范》(HJ2025-2012)等相關規(guī)定對危險廢物進行儲存、并落實相關要求的及《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關規(guī)定對一般固廢進行儲存并落實相關要求的條件下,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有效處理,不會對環(huán)境產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
由于本項目使用現有廠房,無新增室外土建設施,僅進行相關生產設備及配套設施的安裝,持續(xù)時間短,不存在土建施工,不再單獨進行施工期預測。在正常狀況下經防滲處理后,污染物從源頭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沒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滲入污染地下水不會發(fā)生。因此在正常狀況下,項目難以對地下水造成影響。
在非正常狀況下,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防滲措施,加強管理和落實。即使轉運過程中電芯中電解液、安全處置箱中廢液、倉庫里的潤滑油以及危廢間里的廢潤滑油、廢冷卻液等物質發(fā)生泄漏,泄漏量很小,人員可及時發(fā)現,可在短時間內發(fā)現并采取堵、截、收、導的措施進行處理,在地面停留的時間很短,幾乎沒有入滲至潛水含水層中進而污染地下水的途徑。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非正常狀況下,泄漏發(fā)生后有充足的時間采取措施阻斷污染物的運移,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對污染源防滲進行修復截斷污染源,使此狀況下對周邊地下水環(huán)境的影響降至最小。
建議廠房廢舊鋰電池包拆解生產線安全處置箱區(qū)域、倉庫以及危廢間的防滲措施及檢測周期進行優(yōu)化,在發(fā)生泄漏的短時間內及時發(fā)現泄漏并進應急處理。使此狀況下對周邊地下水無明顯影響。因此本次項目對地下水環(huán)境的影響可接受。
(6)環(huán)境風險
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主要為潤滑油、廢潤滑油等,可能影響環(huán)境的途徑為操作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風險物質泄漏、泄漏事故遇到火源發(fā)生火災爆炸產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影響大氣環(huán)境和水環(huán)境。在落實一系列環(huán)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環(huán)境風險應急預案的前提下,環(huán)境風險可防控。
三、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yè)政策,選址可行,布局合理,生產設備、工藝和產品符合國家當前產業(yè)政策要求,采取的各項環(huán)保治理措施技術可行、設施可靠。本項目排放大氣、廢水、噪聲、地下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均采取相應環(huán)保治理措施進行治理,工程投產后可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根據預測在確保本項目各種廢氣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運營期各種廢氣排放均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空氣質量產生明顯影響,廠界噪聲可滿足達標排放要求,采取了地下水防范措施,預防對地下水環(huán)境造成不利影響,固體廢物落實合理處置去向,針對可能的事故風險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綜上所述,本評價認為在落實各項環(huán)保措施下,本項目具有建設的環(huán)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主要事項包括您對本工程建設是否認可、本工程建成后對周圍環(huán)境及對您工作生活的影響;您對本工程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五、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按照以下建設單位聯系方式聯系查閱紙質報告。
六、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天津美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云溪路與順平路西北交口處
聯系人:高工 聯系方式:022-23477172
建設單位郵箱:wangjun@tjmeiteng.com
七、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
環(huán)評單位名稱:天津環(huán)科源環(huán)??萍加邢薰?/span>
環(huán)評單位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洞庭一街4號科技發(fā)展中心2號樓606室
環(huán)評單位聯系人:劉工 聯系方式:022-87671640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為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